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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無小事,“小細節(jié)”關系“大安全”

發(fā)布時間: 2025-07-11 08:57  關注度:234評 論  轉(zhuǎn)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導讀:騎電動自行車要佩戴安全頭盔,駕駛或乘坐機動車要系好安全帶……這些我們耳熟能詳?shù)摹靶〖毠?jié)”,關系著交通出行的“大安全”。如果忽視這些細節(jié),不僅出行安全無法保障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,還可能承擔相應責任。日前,清江浦區(qū)法院發(fā)布了兩起這樣的典型案例。

騎電動自行車要佩戴安全頭盔,駕駛或乘坐機動車要系好安全帶……這些我們耳熟能詳?shù)摹靶〖毠?jié)”,關系著交通出行的“大安全”。如果忽視這些細節(jié),不僅出行安全無法保障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,還可能承擔相應責任。日前,清江浦區(qū)法院發(fā)布了兩起這樣的典型案例。

●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、未佩戴安全頭盔發(fā)生事故,承擔一定責任

朱某駕駛機動車與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同向行駛,兩車發(fā)生碰撞。王某電動自行車后座搭載著許某。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損壞、王某和許某受傷的后果。因事故現(xiàn)場無監(jiān)控,交警部門未認定事故責任。另查明,事發(fā)時,王某與許某均未佩戴安全頭盔。經(jīng)鑒定,王某與許某均因腦部受傷構成十級傷殘。

本次事故中,王某騎車違規(guī)搭載成人上路,且兩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。法院認為,兩人致傷部位均在頭部,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對其受傷程度有直接影響。因此,王某與許某對損失的擴大存在一定過錯,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,綜合考慮雙方過錯因素,法院酌情認定王某與許某分別自負10%的責任。

法官提醒,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佩戴安全頭盔,不僅是遵守法律規(guī)定的表現(xiàn),也可以在發(fā)生事故時更好保護自己。如未佩戴安全頭盔而發(fā)生事故,即便交警部門沒有認定責任,法院也會依據(jù)交通事故的成因及損害后果,認定未依法佩戴安全頭盔的駕駛?cè)?受害者)承擔一定責任。

●高速上未系安全帶發(fā)生事故,承擔相應責任

朱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高速公路第一車道向第二車道變道,此時姜某駕駛的小型面包車在第二車道內(nèi)正常行駛。姜某的車輛向右避讓朱某的車輛,結(jié)果失控,撞擊右側(cè)護欄并側(cè)翻,乘車人金某(未系安全帶)被甩出車外后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,面包車和路產(chǎn)受損。事發(fā)過程中雙方車輛未發(fā)生接觸。后交警部門認定,朱某承擔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,姜某承擔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,金某無責任。后金某家屬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。

法院認為,朱某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變道時影響第二車道內(nèi)姜某駕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是事故的主要原因,姜某遇緊急情況時未首先采取降速措施,而是突然向右避讓(變道)致車輛失控是事故的次要原因,金某未按規(guī)定使用安全帶,加重了事故損傷后果,其對損失的擴大存在一定過錯,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。綜合考慮雙方過錯因素,法院酌情認定朱某對事故損害后果承擔80%責任、姜某承擔15%責任、金某承擔5%責任。

法官提醒,安全帶就是生命帶。駕駛?cè)、乘車人在行車時系好安全帶是法定義務。不論是機動車的駕駛員還是乘坐人員,也不論乘坐人員坐前排還是后排,只要上車都必須要系上安全帶。否則,不僅要面臨罰款、扣分等處罰,一旦發(fā)生交通事故受傷,還得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
■記者 王磊 通訊員 王淑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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